|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
|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29 00:00:00 来源:点击数: |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定函〔2007〕897号 各市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含劳务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有了较大幅度上涨,带来定额人工费单价、社会保障等费用的上涨。因此,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单价应随市场变化而调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39元/工日。现将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并执行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三、调整执行的相关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point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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