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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0-31 07:09:42 来源:点击数:

各市建委:sC7安徽观志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科函〔2008〕629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省建设厅决定将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纳入这次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内容。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sC7安徽观志实业有限公司

一、检查范围sC7安徽观志实业有限公司

我省境内工程监理企业依法实行建筑节能监理的所有在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sC7安徽观志实业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sC7安徽观志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导则》(试行)情况。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件《民用工程建筑节能监理实施情况检查表》。sC7安徽观志实业有限公司

三、检查时间安排sC7安徽观志实业有限公司

(一)自查自纠阶段。全省所有监理企业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科函〔2008〕629号)和本补充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工程所在市建委。由各市建委进行汇总,并纳入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汇报内容。对监理企业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比较严重问题,要专人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sC7安徽观志实业有限公司

(二)省级检查阶段。工程监理企业的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内容列入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省级抽查内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sC7安徽观志实业有限公司

四、工作要求sC7安徽观志实业有限公司

请各市建委抓紧时间通知本地区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建筑节能监理自查自纠工作,填报《民用工程建筑节能监理实施情况检查表》,做好迎接省级检查准备工作。sC7安徽观志实业有限公司

附件下载:民用工程建筑节能监理实施情况检查表sC7安徽观志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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